施工申請規定

(Regulation for lab construction)

(一) 各實驗室責成承包廠商,於施工前填妥施工申請單,向工務室辦理。

(二) 經副所長、所長核准後,開始施工。

(三) 施工期間,憑核准的施工申請單(影本有效)出入所內。

(四) 結案時,請附施工申請單於請購單上。

中央研究院原分所施工申請書


 

中央研究院原分所廠商施工申請單

一、     本施工申請單係廠商承包原分所工程,其施工內容包含以下項目時,廠商應事前填妥此單,並經實驗室負責人簽署後向工務室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經呈所長同意後,方得進行該項工程施工。完工現場清理後,並應接受複查 (查看是否依照申請內容施工) 無誤後作為請款條件。

二、     廠商填報此單時,應已充分了解勞工安全衛生、環保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於報價時內含相關費用。承包廠商人員於施工地點肇事,發生職業災害或意外事故,或因可歸責於施工人員之事由,概由承包廠商負一切責任。

三、     必要申請項目如下:(1) 高架危險作業 (2) 吊掛危險作業 (3) 用火危險作業  (4) 密閉空間危險作業 (5) 停電、停水、電源容量擴增作業 (6)結構打除、鑽孔作業 (7) 揮發性(有毒)氣體作業(包括油漆,粉刷) (8) 龐大物件的移除。

工程名稱

 

 

申請施工項目及施工過程說明  

 

 

 

 

 

 

 

 

 

申請施工日期

     年      月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施工地點

施工人員

現場負責人

聯絡手機

申請廠商名稱

公司負責人

聯絡手機

實驗室負責人   實驗室承辦人  

所長:

工務室:

                        

 

 

副所長:

所長:

工務室:

                        

 

 

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