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與安全官業務

1.   Call out 系統與門口名牌交接時要將兩區輻射警報器的 call out 設定的手機號碼改成 自己的,並將 404325 門口的安全官名牌 改為自己的名字 ,另外還須請行政助理上網更新原分所關於本實驗室安全官的資料,以能收到重要通知。

 

2.   提醒及監督人員參加訓練:一般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與危害通識訓練 、生物安全講習、輻射安全講習、及機械加工訓練。

      (1)原分所 或中研院每年都會舉辦以上訓練課程,若有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正在做實驗),也可以參加其他單位所舉辦的訓練,如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環安衛中心 或中央大學。

(2)一般勞工安全衛生和危害通識訓練亦可由實驗室內部自行開課訓練。人員受訓之後應索取受訓證明,一般勞工安全衛生訓練和危害通識訓練受訓完後會登錄在公務人員學習護照上,若為實驗室自行訓練,應由實驗室安全官製發切結書。切結書格式


(3)各安全講習則會發給證書,請務必妥善保管,並將影本給兩區安全官。

(4)原分所機械工廠每年暑假時會舉辦機械加工課程訓練,設施專任助理應主動詢問機械工廠開課日期,然後通知新進人員報名參加。
 

3.      定期檢查並維護實驗室之安全: 安全官應定期檢查實驗室內是否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架設和使用行為檢查項目精簡版

 

4.   管理實驗室之化學藥品之安全: 安全官應詳閱實驗室化學藥品的物質資料表MSDS),了解各個化學藥品的存放條件和危險性,將物品存放符合安全條件的地方例如遠離陽光、火源及注意通風等。各區目前毒化物列管辦法如下:

 

中大區

原分所區管理法規)(毒化物質列表

採購

1.      分為已核准和無核准兩類若要採購的毒化物屬於

§                                 已核准類
可直接向廠商進行採購,並提供廠商核准字號

§                                 未核准類
事先向環安中心提出申請,由環安委員會審核通過即可採購

2.      關於毒化物的核准類別可查中大環安衛中心的毒化物管理專區

3.      向原分所安全承辦人索取申請表格,所內批准後才能購買。

4.      到貨之後要到原分所毒化物管理資料庫登記。

存量管理

平時應填寫運作記錄表每日每月

毒化物的量若有增減例如有新購買或是使用之後減少都要立刻至原分所毒化物管理資料庫登記。目前實驗室的毒化物只有鈹Beryllium)。

回收

 

原分所安全承辦人每個月都會寄 email 通知廠商來回收化學廢液的時間,雷射電漿工程師II要在該時間把待回收的化學廢液桶的外面寫上化學式和實驗室名,拿到集中地點通常一樓大門外讓廠商回收。廢液桶若不夠可向工務室領取。

 

5.   安排人員進行年度健康檢查:需要者包括輻射工作人員、毒化物工作人員、與生物工作人員,詳細程序與規定見健康檢查作業程序

6.   氧氣濃度警報器管理

325, 313A都配有氧氣濃度警報器,安全官交接時要交接清楚。安全官每月要檢查一次氧氣濃度警報器是否正常運作。氧氣濃度警報器之偵測片為耗材,約一、兩年壽命,LCD 螢幕顯示壽命已到該更換偵測片時就要採購更換。舊的故障的警報器因列為財產要確實保管及交接。

7.   升降機具管理

實驗室內懸吊真空腔體上蓋的天車也需要妥善管理,以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的規範。目前本實驗室所有天車都是訂為 500KG 以下,建造時要請製造廠商開立負重為 500 KG以下的證明,這樣可免去諸多麻煩。

o    若天車的荷重為 0.5 公噸以上,各區的雷射電漿工程師II要受 18 小時的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名稱為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兩小時。按勞安法規定,實驗室內人員有需要操作天車時,應有受此教育訓練合格人員陪同並指導操作。有新的此類天車架好時,應請合格檢驗人員中華民國起降升重機具協會來進行自動檢查和荷重測試,並開立報告書。之後每年要由受訓合格人員作自主檢查。

o    天車旁應標示天車的製作日期、廠商、以及荷重。

o    法規上所指的荷重是指天車承受的最大重量,我們實驗室內的天車都至少能荷重一公噸,但是因為荷重 0.5 公噸以上的天車就要每年都請廠商來進行荷重測試和自動檢查,管理上比較麻煩。加上我們目前的真空腔體的上蓋最重的也只有 350 公斤,我們平常也不會用這個去載 500 公斤以上的東西,所以荷重的標示以及荷重測試都當作 0.5 公噸以下。

o    相關法規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規則

o    若實驗室之後有其他的起重機和升降機具,而讀過法規之後仍有管理上的疑問,可以查詢中華民國起降升重機具協會的網站或是打電話詢問,他們有提供免費咨詢法規的服務,可妥善利用。

9.   其他實驗室安全管理  

a.       須檢查實驗室內攝影機有無正常24hr運作。

b.      須檢查實驗室急救箱藥品有無缺少或過期,並補足。

c.   須檢查實驗室滅火設備與緩降梯等。

10.  各區的上級安全業務承辦人員
 

中大區

原分所區

環安衛中心
毒化物相關事項: 宋權政(校內分機57303)
輻射源與安檢相關事項: 詹能資(校內分機65324)

所內安全業務承辦人:劉載春 (所內分機947)
院內輻防業承辦人: 魯國經
(TEL:02-27899005  
手機:0921961213)

 

11.   常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