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與元件外借規定

(Regulation for checking out to other groups)

儀器或元件借出至本實驗室外的實驗室或廠商時,請依程序辦理:

其他實驗室借用

  1. 首先先確認該儀器元件是否正在使用中,或在備用狀態。若可借出,必須先經具核可權限的老師的同意。
  2. 然後請對方到行政助理處填寫借出登記在專用的外借登記簿(卡)上,經手人必須確認借出元件的品名)型號、財產編號已正確的填寫在借出卡上。
  3. 填妥後交給老師簽名,再請對方老師在借出卡上簽名後,才可將物品交給他。(注意:屬於雷射或實驗室的公共設施儀器及元件由設施總監核可,屬於各應用站專屬的儀器 或元件由其管理的計畫指導核可。)
  4. 借出期限由老師與對方討論決定,若需延長借用期限,同樣須先經老師的同意。
  5. e. 若需長期借用,請特別註明,以便行政助理填寫所內正式的儀器設備轉移存放地點登記。
  6. f. 最後將登記卡交回行政助理處存檔,同時載入資料庫並負責追蹤歸還。

廠商借用:

  1. 首先先確認該儀器元件是否正在使用中,或在備用狀態。若可借出,必須先經具核可權限的老師的同意。
  2. 然後請對方到行政助理處填寫借出登記在專用的外借登記簿(卡)上(不是我們內部的元件借出登記簿),經手人必須確認借出元件的品名、型號財產編號已正確的填寫在借出卡上。
  3. 須另外請廠商填寫借據。
  4. 填妥後交給老師簽名,再請借用廠商在借出卡上簽名後,才可將物品交給他。(注意:屬於雷射或實驗室的公共設施儀器及元件由設施總監核可,屬於各應用站專屬的儀器 或元件由其管理的計畫指導核可。)
  5. 借出期限由老師與對方討論決定,若需延長借用期限,同樣須先經老師的同意。
  6. 最後將登記卡交回行政助理處存檔,同時載入資料庫負並責追蹤歸還。

千萬不能只憑個人記憶或只填借據放在個人之處,否則一旦那人離職或淡忘,將無人知悉或追查。行政助理應於每月第一週檢查登記簿(卡),報告所有借出尚未歸還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