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驗證制度

(Inspection of jobs)

  1. 由於發現本實驗室的大部分人員做事都很不嚴謹細心,包括計算與實作,都很容易出錯,因此規定所有工作(計算、程式、架設、量測)都必須有第二人驗證。要到該人對該項工作已有很多經驗且過去已接受過他人驗證過才不需第二人驗證,但當發現有異時,應重新懷疑自己,再找他人進行一次驗證。

  2. 過去發生幾次機械元件設計錯誤的情況,例如高階諧波組先前有 x-ray spectrometer flange開洞沒有考慮好指向的問題而造成損失,這些事情不僅當事人必須嚴格檢討自己的設計能力,同時也呈現出小組內部對所有設計、採購、計算的雙重檢查制度並沒有落實,請各組組長確實負起責任落實雙重檢查制度。

  3. 所有人向他人拿程式、設計圖等來使用時,也必須以自己的學識再行檢討,有問題找出來當面對質或請第三者確認,不能一味照抄,這樣不僅更有保障,也可以訂正過去的問題而使得工作越做越好。

  4. 雷射維護人的各種計算與架設,都必須在完成後找另一雷射維護人驗證,各組人員所作的計算與架設,都必須在完成後交由該組內另一人員驗證。並非一定都找組長,若是從組內某人那裡交接學習過來的技術,自然是找該人來作驗證,若是自己是第一個開發的人,則找另一有足夠資歷的人來驗證。交辦 雷射電漿工程師的工作自然是由交辦者驗證。

  5. 英文溝通和儀器、程式、電子製作之檢驗再另依其頒佈之檢驗制度進行。

  6. 找他人驗證自己的工作或去驗證別人的工作,不僅可以以最少的時間學到更多東西,也可以學習讓自己的各種基本動作都變成很扎實,也藉此建立自己的自信和他人的信任。

  7. 驗證他人工作的方式有其技巧,並非要你學過那樣東西才能去驗證它,而是以客觀的科學方法去檢驗它。不懂的人應利用各種機會學習。

  8. 在各會議或報告中報告工作時,總監將可能針對各工作詢問誰是驗證人。若發生錯誤則負責人與驗證人都必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