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購案,不論是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或上網招標的方式,一旦完成開標程序後,原分所會計
既將「貨品到貨依規定驗收並安裝測試」交由本實驗室全權負責。
2、開標程序結束後,本所會計將該案的「驗收紀錄」及「測試報告」電子檔寄給行政助理,再由行政助理轉寄給該案
的購案負責人。
3、收到該案的電子文件後,請注意「驗收紀錄」內文第
4 項:交貨期及罰款,上面有該貨的履約期限。
請追蹤廠商的出貨日期需在契約的履約期限內到貨。
4、只要是在中央大學驗收及安裝測試的設備,不論是以限制性招標議價(直接外購或經代理商),或是公開上網的方
式
,一定要事先告知廠商送貨地點,以免廠商誤將貨品逕送原分所。
5、購案負責人除了要追蹤並確認代理商何時可以出貨,請務必事先告知中大區行政助理送貨的基本訊息:
代理商商號、原廠商號、確切的到貨日期(代理商親自送貨到府),或大約的出貨日期(以國內貨運寄達)。
請避免中大區行政助理在無法掌握到貨狀況下簽收任何原分所區的購案貨品,而造成採購流程的混亂,徒增人力
及時間。
同時也可避免因中大區行政助理當下不在或請假,而無人代簽收的情況發生。
6、如果貨品是以快遞直接從國外原廠寄到中央大學,送貨地址為:
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2鄰中大路300號
物理系(科四館) 511-1 室
快遞公司送貨前會先通知本所採購組,採購組再轉告原分所區行政助理。該貨品由中大區行政助理代為簽收,
原分所區行政助理則負責查出該案的購案申請人給中大區行政助理,一旦貨品簽收後,請中大區行政助理以
skype 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即可進行本程序之第 6 步驟。
7、與廠商約定送貨的日期,貨送中央大學,在物理系館 313 室安裝,該購案的負責人需於當日出席驗收。
驗收必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a)事先列印該案的「報價單」及「驗收紀錄」帶去中央大學。
b)當場驗收若與報價單所列無誤,請廠商在「驗收紀錄」內文第
6 項請廠商簽字,並請當事人在內文第 7 項的
「會驗人員」一欄內簽字,協同驗收者請在「紀錄」一欄內簽字。(範例)
c)驗收完畢,請記得公告到貨通知,內容必須要有到貨的確實日期,以便行政助理紀錄在案。
d)請務必將該案的「貨品驗收單」(等同於送貨單)連同「驗收紀錄」,一併交給行政助理送會計處存檔。
8、接下來的安裝及測試,請依「測試報告」右上角所簽訂的期限內完成測試(即驗收日起的幾天內)。若因特別需要
而無法如期繳交,
請當事人務必在期限內提出具體的「延長測試期限理由書」,由行政助理提交會計。
9、「測試報告」完成後,請當事人在「本所測試員」一欄簽字,然後交由行政助理 呈交會計結案。
10、等行政助理拿到該設備的財產標籤,需請當事人到中央大學貼在該儀器上,並用數位相機拍照,再將電子檔寄給行
政助理。
11、完成以上的所內及內部程序,該購案才可算為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