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ee evaluation of Academia Sinica)
院方人事室於93年12月27日以人事字第0930439990號函知,將自94年起實施本院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相關考核標準及紀錄表如附件:
1.本院約聘僱人員係依據本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進用,一年一聘並簽訂契約,是類人員之續聘僱與否,以契約之雙方約定為主要依據,本考核於每年續聘僱前辦理,以作為續聘僱與調薪之參考。
2.本院約聘僱人員之考核,原則上均依本考核標準辦理,但另有特殊情況者,各單位可衡酌處理,原己訂有約聘僱人員考核辦法者,仍得留作辦理細項考核之配套參考。
3.考核程序原則由受考人之直屬長官初核,並經所、處、研究中心、組、室、中心相關會議或另組考評會審議後,單位主管核定,惟各單位仍可因應實際需要衡酌處理。考核紀錄表請自行留存備查,考核結果則應於辦理續聘僱送院核備時加註。
備註:為配合續聘僱案辦理時程,本所預定於每年10月下旬展開考評作業,並將提請行政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