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for lab construction)
(一) 各實驗室責成承包廠商,於施工前填妥施工申請單,向工務室辦理。
(二) 經副所長、所長核准後,開始施工。
(三) 施工期間,憑核准的施工申請單(影本有效)出入所內。
(四) 結案時,請附施工申請單於請購單上。
中央研究院原分所廠商施工申請單
一、 本施工申請單係廠商承包原分所工程,其施工內容包含以下項目時,廠商應事前填妥此單,並經實驗室負責人簽署後向工務室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經呈所長同意後,方得進行該項工程施工。完工現場清理後,並應接受複查 (查看是否依照申請內容施工) 無誤後作為請款條件。
二、 廠商填報此單時,應已充分了解勞工安全衛生、環保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於報價時內含相關費用。承包廠商人員於施工地點肇事,發生職業災害或意外事故,或因可歸責於施工人員之事由,概由承包廠商負一切責任。
三、 必要申請項目如下:(1) 高架危險作業 (2) 吊掛危險作業 (3) 用火危險作業 (4) 密閉空間危險作業 (5) 停電、停水、電源容量擴增作業 (6)結構打除、鑽孔作業 (7) 揮發性(有毒)氣體作業(包括油漆,粉刷) (8) 龐大物件的移除。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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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施工項目及施工過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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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施工日期 |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
施工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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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 |
現場負責人 聯絡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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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廠商名稱 |
公司負責人 聯絡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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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負責人 | 實驗室承辦人 |
初 審 欄 |
所長: | 工務室: 賴 董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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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 | ||
複 查 欄 |
所長: | 工務室: 賴 董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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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