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作業人員

為確保實驗室內所屬研究人員及行政技術人員安全與健康,全體人員包含行政助理、工程師、研究生、工讀生,均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生參加過一次取得證明即可);及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規定,使用「危險物及有害物」作業之人員,每 3 年至少 3 小時在職教育訓練。本實驗室人員皆有義務接受講習, 違者依該法處罰3000元以下之罰鍰。

安法規要求必須之訓練種類及課程內容:

()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對全體勞工《行政助理、工程師、研究生(含理論組)、工讀生》,施以3小時之一般性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生參加過一次取得證明即可。

() 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

對物理化學類實驗室人員《工程師、研究生(不含理論組)、工讀生》,施以每 3 年至少 3 小時之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

 

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合格名單

 

中研院、中研院原分所、中央大學環安中心、台灣大學環安中心每年9~10月均會舉辦相關訓練,原分所區與中大區安全官屆時應注意其開課時間,安排新進人員參加。新進人員通過訓練後,回報安全官更新此合格作業人員名單。

所謂參加過的『證明』未必是有發給每個參加人員一張證書,沒有的話只要由安全官向該員所受訓練課程之承辦人確認有其簽到記錄,亦可視為證明。

注意在本實驗室『雷射安全』是所有研究人員和工程師必上的,若你是上別的地方的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裡面沒有雷射安全的話,請速自行上原分所網站觀看投影片或錄影。

98年度新進人員安全教育訓練之課程講義

內容有雷射安全講義、生物安全衛生講義、化學排煙櫃、消防講義及安全規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