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輻射實驗人員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操作游離輻射設備每人每年應接受最少3小時游離輻射安全教育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並且確實每年進行體檢及配戴人員配章。 中研院每年6月與12月各會舉辦一次輻射安全訓練,台灣大學與中央大學的環安中心每年9月也都會舉辦一次,原分所區與中大區安全官應注意其開課時間,安排所有輻射實驗人員參加, 受訓人員取得證書後回報安全官,由安全官更新合格輻射實驗人員名單。凡輻射工作人員不接受訓練者,可依照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6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輻射安全證書」者仍須符合此項,此乃為與輻射配章及健檢配合之要求。

1)所有本實驗室的長期研究人員(即組員以上)是否要成為「合格輻射實驗人員」, 由其上級計畫指導決定,決定後其名單依照該員支薪之單位(中研院原分所或是中央大學),由計畫指導通知該區安全官。兩區安全官必須維護好該區支薪之輻射實驗人員名單、為其申請該區輻射配章、安排每年參加該區之體檢,以及前述之每年三小時訓練課程。要注意訓練課程可以跨區上課,或是看DVD教學影片後測驗也可以。原分所區安全官還要負責整合兩區的訓練與體檢結果,以進行全員管制。

2) 合格輻射實驗人員若是要跨區進行輻射相關實驗,必須申請跨區之輻射配章,請於第一次實驗前一個月通知跨區之安全官辦理,取得配章後才能前往進行實驗,之後配章會保留,直到離職。所以若真的沒有需要就不要辦理,因為這是要我們實驗室自己付錢的。

3)原分所區的配章要放在 325門口,中大區的配章要放在 310門口,進去進行實驗時才配戴。到別區進行實驗時是直接使用你在那區的,而不是把配章帶到不同區使用。

4)不管你在幾個地區進行實驗,體檢及訓練每年每個人都只需要一次, 結果要回報給你支薪單位的安全官。再由原分所區安全官統一彙整兩區結果來進行全員管制,健檢報告及訓練證書的影本(所有本實驗室輻射實驗人員)必須兩區都有一份,每年的要存檔及交接,並依該區上級規定的需要多複製影本上繳。

5)例如:2007年有上過三小時訓練取得證明(不管是上半年的還是下半年的)在2008只要參加任一梯次或是在年底前看DVD取得2008證明即可(即使去年是上半年上而今年是下半年上,已經隔了超過一年也沒關係,反正就是記錄上每年有上一次就行)。但新進人員(或剛轉成輻射實驗人員),就要立即參加梯次或參加原分所DVD課程,因為第一次本來就該上過課程以後才能參與實驗。

6)安全官要注意請廠商把人員配章和環境配章的報表分開,人員配章是要上繳的更高層級的,環境配章是我們自己參考的。環境配章不能放進輻射防護牆內做校正儀器用,有需要做此事要另外申請臨時配章,以免混淆。也就是說人員配章和環境配章都是不能出現讀值的,有的話該組要給明確的解釋通過才能繼續使用該設施。
 

 

合格輻射實驗人員名單 

預備輻射實驗人員名單

人名

申請進度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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