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ing time)
本實驗室遵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規定進行周休、國定假日、及彈性放假與補上班課。採週休二日制,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及週日休假。本實驗室所有成員之工作基本上皆採責任制彈性工作時間。
人員要請假時,包括補休(指工程師)、補假、年休假、病假、特殊事假、、等,都是要先向上級(設施總件或計畫指導)報告核准後再進行發佈。專任助理請假務必還要上原分所差勤系統進行正式的所內請假流程。
本實驗室各人員之特別休假(又名「慰勞假」)一律依中央研究院適用勞基法聘雇人員給假規定, 任職滿 1 年者第 2 年起每年 7 日,滿 3 年者第 4 年起每年 14 日,滿 6 年者第 7年起每年 21 日,滿 9 年者第 10 年起每年 28 日,滿 14 年者第 15 年起每年 30 日。聘僱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當年未休完者不得累計到次年。應選在不妨礙整體進度的時間,且應交接好給職務代理人。剛到任至該年底期間依規定不能給休假,但可由直屬上級依該員表現與特殊情況需求給予事假。
生病休養及就醫得請病假,每次以一日為限不須證明,超過一日者應出示證明(醫院收據等即可,非要正式證明),全年無證明之病假不得超過12天,總病假日不得超過28日,超過這兩者一律依每個月20個工作天方式來算比例扣除薪資,日數太多影響工作者將請辦理交接離職。
參加國內外會議, 由實驗室派去參加會議者(也就是負責發表的人),不論是實驗室經費補助、外來經費補助、或自費參加者,會議期間為公假,會議外多停留時間則需請年休假 。屬於共同作者但非負責發表者,經計畫指導同意也可去參加(必須是參加該會議會有助其提升研究能力的情況),會議期間為公假,會議外多停留時間則需請年休假,費用自籌。
指定受訓、出差處理與工作有關事務、返回原校註冊、處理兵役問題等則給予公假。
學生因考試需請自習假時,應事先向指導老師報告,然後視同公假公告。
遇國定假日希望彈性放假者,一律以請私人年休假方式辦理。
女性依規定可請每月一日生理假及生產後之產假。生理假應納入病假日數。
若是一整天或半天請假,除非偶發事情可事後補行,否則必須先向直屬上級請示及發佈請假。研究人員由於是責任制,若是那種早上、中午、晚上有事出去辦一下而非請一整天或半天的,不用向直屬上級請示及發佈請假,但必須避免衝突會議。行政助理與設施專任助理則即使出去一下也要請示,絕不能有上班時間卻沒人知道你去哪裡的情況。
作為肩負著教育責任的機構,不管是學生或助理,如有特殊情事,應找指導老師議定適當處理方式,不受此限。